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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监考须知(初版)

1.监考教师务必提前一天至教学事务办公室(明德楼109)领取答题册(纸),《考试签到表》及考试所需其他材料。并于考试结束之后立即将所有考试相关资料送回教学事务办公室。

2. 监考教师务必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前必须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关闭手机放进书包内,带离考座,并将书包、书籍、复习资料、纸张等放到指定位置。

3. 监考教师考前宣读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认定依据。

4. 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将证件放在桌面上,认真核对学生证件,证件丢失者必须经教学事务办公室老师核实后方能参加考试。跟班重修的考生必须在跟读班级的考场进行考试,不得擅自调换教室。

5.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检查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同时检查试卷上的姓名是否与证件相符并督促考生正确填写《考试签到表》。若有缺考考生,监考教师需在《考试签到表》中做标注。若对考生身份有疑义,可暂不终止其考试,但要立即上报学院进行处理,同时要求该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6. 监考教师务必在发放试卷前仔细核对试卷信息,检查试卷课程代码是否与考试签到表上信息一致。发放试卷之后,督促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填写姓名、学号和班级等信息。

7.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8. 监考期间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应及时给予警告制止;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考卷及作弊物证(若为纸质物证,需要求学生签名并注明日期),在考卷左侧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将考卷、作弊物证一起于考试结束时立即交至教学事务办公室处理。

8. 监考教师应切实加强考场纪律,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擅自离开考场。对于发现违纪或作弊而听之任之者,一经学生或巡视员举报,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9. 若监考过程中出现其他突发状况,都需与教学事务办公室老师联系。

10. 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其他教师替代,须于考试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报教学事务办公室并经分管院领导同意。若为教学事务部统一安排的考试,还需向教学事务部递交书面材料并获得批准

11. 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学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教学事务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