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 首页 > 生活设施 > 宿舍管理条例 > 正文

外国留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为加强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维护留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创建安全、整洁、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入住公寓的留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先办理住宿手续。留学生须按时交纳住宿费,并按指定房号和床位号入住。

第二条 入住留学生向宿舍管理员领取房间钥匙,房间钥匙不得转借、私配,一旦丢失,应及时报告,以便更换锁芯,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第三条 留学生入住时须缴纳宿舍押金,入住后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寓内的家具设施,发现家具及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修。

第四条 留学生入住公寓后,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和调整床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调宿的,原则上每学年开学二周内由留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海外教育学院与后勤服务集团批准。调整一次之后,原则上不再受理留学生再次调换宿舍的申请。

第五条 为优化留学生住宿资源配置和校园整体布局,学校可对留学生住宿进行调整,在住留学生应自觉服从,并积极配合做好搬迁工作。

第六条 为维护宿舍区安全,在住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保卫安全方面的规定,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留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第七条 遵守公寓的用水用电制度,按规定交纳水电费。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电源线、网络线、电话线和使用违章电器。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查处在公寓及房间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及其他违规用电的行为。

第八条 自觉维护公共厨房、洗衣房等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留学生使用公共灶具、洗衣机等设备,须按使用说明和有关规定操作。不得在公共厨房以外使用电加热设备。不得使用明火。

第九条 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留学生应按时归宿,在宿舍关门后回宿舍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入内。不得擅自夜不归宿。

第十条 宿舍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保持宿舍内卫生整洁,保持家具及摆设物品的整齐。不准在宿舍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自觉将室内垃圾袋装并放进指定的垃圾箱。

第十一条 不得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严禁翻越阳台。保持宿舍内用水管道畅通,严禁向洗脸盆(池)、便器内乱扔杂物。

第十二条 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播放高分贝音乐、进行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其他活动。在宿舍楼内组织的集体活动须经海外教育学院批准。

第十三条 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

第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等。

第十六条 留学生损坏宿舍内的公用设施,须照价赔偿;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责任不清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依据《南京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 休学的留学生,凭有关证明到宿管人员处办理退宿手续,原床位不再保留,复学后另行安排住宿。

第十八条 因调换房间、毕业离校、退学等原因而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超过规定期限而又未曾办理代为保管手续,视为无主物品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