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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外国留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外国留学本科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留学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考察学生专业兴趣和特长,按照公布的接收条件、考核办法和接收计划实施专业调整,全程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 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留学生转专业总体方案;审定各专业接收计划、申请条件、考核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受理转专业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等。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学生申请资格;组织专项考核,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认定转入学生学分,指导补修课程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留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具有南京工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留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更有兴趣和专长的,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留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第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申请转专业的,除特殊情形外,学校不予批准:

(一)未办理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录取在校校合作、专升本专业的;

(三)已提交毕业申请或学习年限期满前一年;

(四)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五)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六)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计划接收转专业留学生的专业学院具体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方案;接受留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留学生申请资格;组织专项考核,公示拟转入留学生名单;认定转入留学生学分,指导补修课程等。

第八条 转专业的操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和需求,制定本学院留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留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由教学事务部予以公布;

(三)留学生经所在学院及海外教育学院同意后,携带转入学院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院报名;

(四)转入学院组织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同时报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学校审批公布转专业正式留学生名单。

第九条 转专业的时间安排:

(一)春季学期期末前,转入学院完成转专业工作方案公布,接受留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留学生申请资格,组织专项考核,完成留学生已修课程认定和学分替代方案,并公示和上报拟转入留学生名单等工作。

(二)秋季学期开学前,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拟转专业留学生的审核工作,并公布转专业正式留学生名单。

(三)秋季学期开学,转专业留学生到转入专业报到注册和学习。

第十条 经批准拟转专业的留学生,若在申请转专业的学期期末成绩未能达到转入学院考核要求,取消转专业资格,留学生回原学院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留学生转专业后,依据新专业培养方案予以毕业、学位审核。转入学院审核认为应补修的课程须补足,并按相关规定收取相应学费。如新专业部分课程学生已修读过,并且获得学分等于或高于新专业要求的,原课程可替代新课程,否则须重新修读新课程或补修部分课程内容,原课程学分仅可计入选修课学分。

第十二条 转专业留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的学分情况进行注册,学号不变。

第十三条 转专业留学生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新学期选课或退课。

第十四条 转专业留学生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