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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留学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体留学生积极进取,全面提升来华留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我校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我校新制定《南京工业大学留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南工校海教【2021】1号),现据此办法就南京工业大学2021届留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2021届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严格参照《南京工业大学留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及班级民主推荐(5月28日-5月31日)
    通过自我申请、班级推荐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研究生须征求导师意见,填写《南京工业大学留学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2)。
    2、辅导员、学院审核(6月1日-6月3日)
    学生完成申报后,请辅导员及各学院分管外事工作院长(副院长)完成初审。
    3、学校审批、公示(6月3日-6月10日)
    学校成立留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委员会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经评委会评审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海外教育学院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 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留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 南京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x